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则是 批准两个月才能离职。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用人单位却批准从交辞职报告起要两个月这样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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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8
这一批准是违法的,你可以到期后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结算工资。如果不同意,你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8-18
不合法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时候要求开具离职证明自动离职就可以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8-18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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