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是中银信用卡(额度5000元),账单日是每月20日,还款日是次月8日。20日查看账单消费4000元,剩余可用额度为1000元,我当月21日全额还款后,22日再次消费4000元,剩余可用额度又只剩1000元,那么,到次月8日(即最后还款日)银行是否就已经可以确认我已经还款了?还是会收取利息?
信用卡还款之后信用额度会即时恢复,因此还款到账之后信用卡就可以继续刷卡使用。
到期还款日也称最后还款日,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全额还款同时也没有选择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款,那么您可能面临的惩罚有:
1、所有消费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2、收到银行的催缴电话、催缴信;
3、冻结您的账户并将您的欠款记录反馈到人民银行记入您的信用档案,影响您的个人信用;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确实没有足够的钱全额还款,那么请选择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款,采用这种方式还款每期只要归还总费用的10%,这样还款虽然没有免息还款期但是避免个人信用受损。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四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四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经办人。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证。
第四十三条 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四)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五)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
(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到期还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