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打字复印这类的广告店,去办理工商执照结果要印刷许可证,再去文化局办理印刷许可证,结果文化局

结果文化局给了几条规定,有一条是必须出示会计出示的不低于10万的验资证明。还有最恼火的一条是商铺必须是商务楼的商务门面才能批准,请问各位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跳过这个印刷许可证,不知道用广告设计部或者灯箱广告之类的去申请

肯定是你的名字起的和经营范围写的有问题,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你的业务确实有发布广告一类印刷品的话,确实需要符合办理前置审批的条件且办理印刷许可证。
另外你说的经营地点的事,你的意思是不是你现在的经营场所是住宅啊?如果是住宅的话,确实也不允许办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6
你申请的注册名称应该是有问题的,不要叫什么印刷公司或印刷设计公司,就申请个XX广告设计公司或者XX复印打字社就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