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是由于相亲认识,没过多久就订亲了(介绍人是他的亲戚)。由于打工的地方都相隔比较远,就不怎么常见面,然而就不怎么了解,就这样过了半年多,女方一共到男方家去了两次(在外打工租房那)~都是在他们家人的胜情邀请下。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根本不适合他要求退婚,可男方除了要求女方赔礼钱及买衣服的钱外,还要他每次去来的车费,礼物费,两次去他那的一切开资,还要赔他的工资(他自己自离厂出来的)这些他们都有一个很好的理由:都是为了我。 我真的好想一些懂法律的人,给我提一些意见,自己的想法,本人真的很急,为这件事整天都烦恼,不知道到底应不应该还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