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9
标题:关于农村户口分户需要哪些条件?邮件字号:户政处[2010]2942发布单位:户政处受理平台呈批件内容:我的户口在巴南区双河镇,属农村户口性质,家有父母、我、妹妹四人,现我已经结婚生子,小孩子才出生,为了便于小孩上户及以后上学等问题,请问我的户口是否可以单立出来(单独一个户口本,户籍不变),上我小孩子的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看了其他网友的咨询,所谓分吃,分住,经济独立如何界定呢?
(注: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已被村里面统一收走了,说是要重新办理过,)
我在主城区工作近10年了,从事设计工作,有稳定收入,无房,老婆是江北区的集体户口,办理单位:户政处受理平台办理结果:您好!按照公安部《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公三[1981]610号)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如果您和父母符合分家、分吃、分户的原则,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另外分家、分吃、分住的具体界定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分局审批,请直接与他们进行联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