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列“软件”科目。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财务软件价值明确,可以将其资本化。为了区别传统的无形资产科目,是否可以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那样,单列一项“软件”科目,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软件”科目放在长期资产类。软件可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每期按规定的折旧率(或分摊率)提取折旧(或分摊额)。但是这个折旧率(或分摊率)应该由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具体分录如下:购入软件时借记“软件”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软件摊销费用”,贷记“软件”科目。委托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如果该软件是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自行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有明确的目的,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例不会太高(因为企业必须考虑成本因素),因此,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发生的后续支出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小,按照配比原则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则应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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