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一样的吗?

去年小弟因在工地下班途中受机动车追尾导致右侧髋骨粉碎性骨折和下颌骨开放性骨折,今年四月份做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鉴定等级为八级,现在劳动局已认定工伤,要我去做工伤伤残鉴定。我听别人说两个鉴定不一样,一般工伤鉴定要比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低一个等级。小弟向各位请教道路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一样的吗?我可以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代替工伤伤残鉴定吗?

一、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二、两个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三、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更严格一些,好多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中可以评定上伤残等级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上是够不上伤残等级的。相对来说,工伤鉴定标准要宽松一些。
四、因为不知道你说的八级伤残是依据那一条评定的,也不知道你说的伤者受伤情况现在怎样,所能工伤伤残鉴定方面不能给你帮助。不过可以告诉你一条,你说的右髋骨粉碎性骨折,如果有钢板内固定,至少可以评定上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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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1.两者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2.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而道路交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3.一般来说,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些,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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