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五个多月,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的工资照发,保险该买的也买了,这种情况如果要辞职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应该要一个月的。还有我直接走人了,有没有触犯法律。希望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能给我解答, 小弟在此拜谢。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EMS快递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备注注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用人单位收到该通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