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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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得以进行的前提,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空缺公告、考试公告、审查报考者资格等。
  1、编制录用计划
  公务员的录用计划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录用的公务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招考范围等。编制录用计划的程序是由各用人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的录用计划,然后逐级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公务员的总数、不同职位人数的分布、所需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及数量等。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前提:一是国家核定的机构的编制不满;二是国家批准有增干指标。编制录用计划是在国家编制管理、综合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录用考试的有效前提。
  2、发布职位空缺公告
  国家行政机关出现职位空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录用计划后,由公务员考试机构将所空缺的职位的单位、职位、数额等向社会公布,以便有资格者准备或应试。空缺公告又叫招考公告,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的第一步,一般都详细、具体、明确地列出录用机构、录用职位、所需文化程度、所需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等。空缺公告一般都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发布。
  3、发布考试公告
  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时,成立的临时或常设考试委员会,决定办理考试的具体事项,如:排定考试日程、确定考试地点、拟定考试公告等等。
  考试公告是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第二个公告,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发布,其内容一般包括:考试种类、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考的职位与数额;职务的待遇;报名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等。考试公告的发布形式主要有:报纸登载的广告、广播电视播放的通知、政府正式文告、街头张贴的公告、信函邮送的招考简章、政府的相关宣传与咨询等。考试公告的目的在于加深公众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兴趣,尽可能使所有有资格有兴趣报考的人都得到通知。读者需注意,有时考试公告与职位空缺公告合一公布。
  4、确定试题
  考试机关拟成立命题小组,由各专业的专家组成,或建立题库,进行各门考试的命题工作,确定命题标准,分配命题,确定试题,印制、密封、收发、保管试卷等。
  5、组织报名
  在报名阶段,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确定报名地点。地点要在考试公告发布之前选好。地点选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交通要方便,二是场所要能容纳众多咨询报名者,最好选择在学校、展览馆、文化宫等场所。②做好资料准备工作。主考机关要印制工作人员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宣传标语、报名须知等材料。③做好报名点的准备工作。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要联合布置报名点。主要是设置宣传栏、用人单位咨询台、总咨询台,准备好报名工作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必备设施。④培训报名工作人员,使之熟悉有关政策并明确自己应尽的职责。
  6、资格审查
  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经审查具有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公务员:①组织或参加违背法律、法规的社会团体,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签名等活动;②触犯刑律,剥夺政治权利;③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④因失职或渎职被开除,犯过罪、道德败坏或有不良形象;⑤报考时谎报情况、弄虚作假、营私舞弊;⑥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⑦其他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情况。
  在对报考者进行上述内容的资格审查以后,要求报考者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统一存档备查。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本人近期一寸正身免冠照片三张和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按统一格式统一印刷,其正面要求详细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考点、考场、考试时间等,其背面要有考试说明或考试要求及考场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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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5
我国公务员法中的第四章对录用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2个回答  2013-11-28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主要是通过考试公开选拔的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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