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的,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就可以。
扩展资料
名字不一样会影响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