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现在是和你一样的处境,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则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如果过了试用期,则在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我的想法是有3种办法:
1. 软离职,和公司领导软磨硬泡要来辞职单,或者自己打印一张让他们签字,1个月后走人.
2.强离职,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3.硬离职,如果你和他们交涉他们蛮不讲理的话,你就直接搜下你本地的工会电话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政府求助热线,请他们帮忙并投诉你的用人单位,
也有最简单最潇洒的方式,就是直接交接过重要工作打个招呼就走人,当然你的工资什么的也没得要了!(特殊岗位的人慎选),希望能帮到你,也希望你能早日找到新工作好好干!
下面附上如果你选 2.强离职的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果不满意的话上面内容的话也可以去打印店去买一张离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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