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死了,妈妈死了,姥姥的房子我有继承权吗

姥姥的房子在花楼街,她在1997年死了,我妈在她以前也死了,我和妈妈的户口先一直在那,后来我结婚转走了户口。我小舅找熟人偷偷的过了户在他儿子名下,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他是怎么过的户。现在房子 在去年拆迁了,他独吞了拆迁款,没有通知我。我爸和我妈早就离婚了,我有权利要拆迁的钱吗,他不给,说我是外人,我能和他打官司吗。我姥姥没有遗嘱,住房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比姥姥死的还早。请专家详细告诉我好吗。谢谢你。你能帮我打官司赢吗,如果赢了一定重谢。

  按法律规定,如果你妈妈从你姥姥处继承了房子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你可以继承你妈妈从你姥姥继承的房子全部或者部分份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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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1
能赢,但是相当复杂,还牵扯时效问题。建议你请个律师,和他谈,最后签风险协议,按索回数额的比例给律师费
第2个回答  2014-09-02
1、按民间传统,类似的继承问题,一般只考虑男方; 2、按现代继承法,你可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你母亲应继承的份额。
第3个回答  2014-09-01
这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你有代位继承权的前提是你的母亲(继承人)你的姥姥(被继承人)死亡,而且你的姥姥没有遗嘱。 房产证是你的爷爷的名字,如果你爷爷死亡的时候没有遗嘱的话,可以按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 你说的模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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