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09-02-05
一.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是只属于外婆?
还是外婆+4个子女?
比如房子值50万,是如何分割的?
答 1 房产所有权认定 婚后财产属于共有
2 购买方式 购买细节即便有证据证明子女出资 除借款买房外都以赡养认定
意思就是 即便其他子女出资了 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认定其为赡养出资 而非房子的共有人
3 遗产继承的份额 外婆得50万中25万的一半;剩余25万的一半17.5万由外婆和4个子女平分。
我补充下 外婆一直对房屋有居住权 所以遗产继承后 很可能是折价补偿其他4子女
二、若只有子女A多年来在尽赡养外婆的义务,有一些证据,
外婆也愿意把房子在过世后完全给A
子女B/C对房子没兴趣,基本上属于放弃
但子女D要出来争抢房子,这种,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处理呢?
答 1 要区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 目的 外婆如果愿意将房子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给女A 就不涉及对外婆尽赡养义务的多少问题 但仅限于 外婆继承的份额和外婆个人份额
3 子女B C 如果放弃继承权 应明示 继承权不能以默示形式放弃
4 子女 D 如果属继承人范围 有权主张自己的继承权 在司法实践中 4个子女 都应为诉讼当事人 子女D如果是原告 诉讼过程中 B C 外婆必追加成原告 在庭审时 B C可以明示其放弃继承权
三、那个房子即将拆迁,子女A想要新房子,
现在是否可将老房子由外婆过户给子女A?
外婆是否有完全支配这个房子的权利?
如何操作?
答 1 我们不能假设 为了说明必须假设 如果外婆遗嘱有效 法院做出相关判决可以作为 房产证变更登记的根据 但具体谁是房屋所有权人 谁又对其他子女做现金补偿 是具体到判决内容的 所以没法解答
2 在判决前 外婆无权处分房产 子女也无权
3 具体到司法实践 还需你提供更多的信息 比如谁起诉 证据情况 外婆的遗嘱
补充问题总结回答 楼上几位 回答都出现了问题 最重要的就是 外婆无权处分这个所谓的50万的房产!
这个房产按房产证肯定是 外公和外婆共有财产 外公的婚前子女继承外公的份额
外婆还没去世 不发生继承 实质上就是对外公的遗产进行分割
楼主最后给出的 字母有误 假设A有继承权 按法定继承 肯定是平均分配
如果 遗嘱继承 肯定走遗嘱
假设A无继承权 自然也不涉及继承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09-02-05
1、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外公和外婆夫妻共有。既然外公去世了,房屋的一半属于外婆所有,另一半属于外公的遗产。如果房屋值50万,首先分割出25万作为外婆的个人财产,剩余25万是外公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当由外婆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及每人5万元。最后结果是外婆30万,每个子女5万元。
2、子女A尽的赡养义务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多分一些。外婆愿意过世后将房子给A,可以做个遗嘱给A就行了。子女B/C要是放弃的话,需要书面表示。子女D要争房子,要继承遗产,法律上会判决给子女D遗产份额,由于子女D的份额少,房屋不会给他,给他点钱就行了。
3、现在将老房子过户给A不太可能。不是说房子产权仅写了外公的名子嘛。要过户的话,尽快解决继承问题。有法院判决就可以解决了。
问题补充:
首先,ACD享有继承权,B要考虑具体情况,E没有继承权。因为,ACD是外公的子女,都有继承权;B是外公的继子女,B要是从小就和外公一起生活的话,就有继承权,要是没有一起生活就没有继承权;E从小就没有和外公一起生活,没有继承权。
其次,N1/N2/N3是外公的子女,根据继承法规定,都享有继承权。
再次,因为继承都是平等的,原则上A是没有优先权的,但是,A常年照顾外公,考虑实际情况,A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取得房屋,给其他子女一部分房屋折价款。这样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次咨询。
第4个回答 2009-02-05
这个问题我家也有过....说的不对清见谅.仅供参考.
1..你外公去世..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你外婆..就是说房票的主人去世.第一继承人是配偶..但是配偶只继承房子一半的权利.剩下的一半由子女和配偶平分.
2..子女多年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愿意把房子留给在世时赡养的儿女..这个是需要立遗嘱的.而且遗嘱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只要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就算是BCDEF来争房子也是没用的.(遗嘱公证的时候BCDEF好像也需要到场).
3.你的外婆只拥有支配这个房子一半的权利.如果想过户给你的话.其他子女放弃房子的话过户时必须到场签字.如果其他子女不放弃的话.那就商议吧.不行只好起诉了.其实不就是为了钱..
如果是你现在在赡养老人.建议还是让老人立遗嘱吧.到公证处公证.但是子女必须都到场签字..如果BCDE不依不饶.也麻烦..最后只有一个办法起诉.
不知道跟你家的情况一样不...建议你最好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_^
补充下:你的房子是50万..你外公去世的话.你外婆继承25万.剩下的25万是你外婆和子女平分继承.
问题补充回答:
ABCDE...N1N2N3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A的继承权不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