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依据上述规定,收到法院的传票,应该视为已立案。如果你是原告,可准备证据材料等待开庭,如果你是被告,可依法答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最重要的是 证据材料,物证,书证,人证!
自辩书 就是你 控告被告的 具体理由 证据 ,以及你对被告质证的理由和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12
是立案了,你准备答辩书,以及对你有利的证据开庭的时候要用
第4个回答 2009-03-12
诉讼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如果你不懂得如何利用这个程序,那么你在法庭上将会非常的被动,你会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说什么话,说哪些话管用,准备什么证据有用,出示什么证据有用,哪些证据用来证明什么问题。
而且,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面对一个纠纷,你只有两次争取的机会,错过了,这个纠纷也就固定下来,败诉的一方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
如果数额够大,劝你在当地找律师,如果数额不大,那你自己去也无妨。
收到传票以后,你要写一份答辩状交立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