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不作为怎么办?

劳动仲裁最终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单位就是不执行,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仍无任何回音。

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执行的,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又不作为,可以给法院执行庭提出意见。如其仍不执行,可向其法院领导反映,如继续拖延,可直接向司法监督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拘留的处罚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可以向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收取。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对方的车辆、设备、厂房等资产,会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如果此时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并有消极拖延或暴力抗拒行为,法院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收押。强制执行期到期后,法院仍然没有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有明显的可执行财产的,可以视为法院不作为。这时候,可以通过上级主管法院,对执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其不作为。不过这里面,如果被执行方确实没有或者故意隐瞒财产让法院查不到,这些情况下,法院是无法执行,所以这类情况下法院不存在不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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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1、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书生效,一方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在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执行,或者由本院执行,或者指定别的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2个回答  2009-03-17
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那就还是要继续找法院,并要求其提供不执行的理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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