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对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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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可以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15
调解什么?是感情的调解还是离婚财产的调解?
谁的主张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法院就做出对主张者的诉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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