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相关规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
5、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是否还有先后之分,他们的继承权利及顺序是否平等?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先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一般应当均等。
2,视各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对被继承人是否尽了抚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也有可能不均等。
3、一般而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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