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行政机关,不是鉴定机构,不进行伤残鉴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所进行监督。
工伤伤残鉴定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其他机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鉴定结论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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