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办理捷信贷款未经我允许同意私自填写我作为第二还款人,而且捷信公司还为其办理了贷款,是否属于违法现在他欠款逾期不还,捷信总是催我还款,并且在前两日对我发出了律师函。我想请问一下,对方在办理分期贷款第二还款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凭什么给办理?而且没拿我的身份证也没拿我的银行卡更没有我的签字凭什么就要我去承担这份法律责任?希望捷信公司能给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我的个人信誉受到了一定的损失,我希望捷信能给我做个合理的补偿方案。毕竟我现在也是在还贷。只不过不是在捷信办理的贷款。
那我朋友私自填写我的号码给我造成不便我是否可以控告他侵犯了我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