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6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刑事案件涉及到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都会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进行辩护。毕竟律师属于专业人士,在很多方面都是比普通人了解的多,同时也方便维护家人的权益。一起在下文中对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最早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时起。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但不限于家属等是不得会见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最轻或无罪的犯罪线索,帮助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要求固定相关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证据。律师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案件律师提供怎样的服务
侦查阶段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第2个回答 2021-03-26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个回答 2021-03-27
律师可以对嫌疑人第一次被询问,或者是强制措施开始的时候介入刑事案件就可以了。人生,是一段漫长的自我修炼,生而孤单,谁也不能陪着走完全程;生而彷徨,总有一段迷茫无助的时光。一路奔波,一刻不停,一鼓作气,一场历练,一次懂得,一番彻悟!总得经受风吹雨打,才能明白苦尽甘来,再苦,也能放下;再难,欣然品尝。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要做的,就是演好每一场戏。自己的人生要靠自己掌握,但其实是有很多事情都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这个世界不会因为一些不满就改变,人生也不能说改变就改变,尝尽了酸甜苦辣,也算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交代。如果可以的话,那就要按照自己想活的样子过这一生,真的有变故了,也还是要尽可能的去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毕竟自己的人生只有这一次,不去做自己想的岂不是太可惜了,总归是不想让自己留下遗憾的。要勇敢地面对挑战,过好自己的人生。扩展资料:人生,聚散不由人,悲喜不由人,人一起一落便是一生。人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脚下的路,没有人会替你决定方向,心中的伤,也没有人替你擦去泪光。经历了流年聚散,就体会到了人情冷暖,经历了物是人非,也就学会了自我疗伤。风吹雨打知生活,苦尽甘来懂人生。
第4个回答 2021-03-27
按照该《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可见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比较过去已经大大的提前了。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本人认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该为其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