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调查对方财产线索或证据,并将对方当事人财产线索或证据交与法院执行员。
定期督促执行员执行进度。
2、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律也没有办法。等赔偿义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暂时中止的强制执行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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