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资金(已经退完,并且取得了单位谅解书,一年前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周之前说取保候审到期就到公安局解除了取保候审并且签了字,今天又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我去签字,说准备移交检察院,请问这是什么意思?签什么字?是否是要扣人了?急急急急
不会收监吧?需要重新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
不会
会不会扣人?
还需要办理取保候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