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午的时候他的亲戚找他去吃饭,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准我朋友走,和朋友的亲戚发生了纠纷,朋友的亲戚打了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的一个人三拳,造成颧骨旁边的骨头骨折,法医鉴定是轻伤。他们有10多个人,然后他们10多个人一起打朋友的亲戚,朋友的亲戚没什么大伤,就是脖子被抓了许多道血痕,现在公安机关处理是要我朋友和另一方调解,公安机关要我朋友给2万元赔偿,医药费已经去掉了3千多,也是我朋友交的,我朋友感觉到不合理,于是不同意。公安机关说的不同意就是开始立案,请问下究竟这事应该怎么判决,另一方有没有责任,这件事我朋友的亲戚究竟应该怎么处罚,公安机关的立案能起个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