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