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申请更正年龄,以仪陇县为例
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派出所现场领取);
2.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
7.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8.派出所的调查材料。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所需材料到所管辖派出所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资料审查手续齐全的上传入网→公安局审批科签署意见并盖章→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扩展资料
出生日期变更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①.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不予受理。
②.凡已经申请并更改过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改的,不予受理。
③.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受理。
④.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出生日期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