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急需法律界业内专业人事!
以上说明太笼统了,我详细介绍下我所问问提的基本情况:
我应聘现在的工作的时候说,半年给交医疗、意外俩险,一年后交养老保险。
现在呢说医疗保险必须和养老保险一起,还必须签定劳动合同-5年(国家规定)
我也毕业没有几年,所以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想咨询一下,以我这样的情况,医疗保险能解决吗?交劳动保险必须在人事局备案——签定合同(这个我没有疑义)不过我想知道,最少是几年?
还有我希望回答者付上相关法律条文(也可以是网址,只要详细就好)这样我还想了解一下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既不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也保护了自己的护法权利!
保险必须和养老保险一起 晚交 这样合理吗?
还有我还想问问:这样的违约处罚合理?和怎么看到说,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不算违约,是这样吗?
在劳动合同问题上我还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通常,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