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交被迫辞职通知书后,需要自己主动去公司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吗?

通知书寄出去给公司收到已一个星期了,期间公司没有来电通知去办理手续。

需要自己亲自去一趟吗?

还是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

程序是怎样的?请大师详细说明指点一下!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单位有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法律条文共有两款,第一款共有六项内容,第二款单独的是一项。该法律条文对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用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劳动者来说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交辞职通知书后,应该继续上班,直到接到批准的通知。然后按通知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仍然没有批准,30天后可以走人。如果想申请仲裁,与你是否在岗没有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9
被迫辞职,要在辞职信中说明白被迫辞职的情况和原因。如果单位存在过错,被迫辞职,辞职后,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辞职信中,你应该给单位合理的交接时间,并写清楚:在此期限内交接,否则视为单位不需要工作交接。过了期限之后就可以要求单位结算你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因此,提出辞职后,你还需要到公司上班、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你并没有在辞职信中说明工作交接的事,建议你还是去一趟单位,提出办理工作交接。最好要有书面的东西,实在不行,可以再次邮寄!

然后,单位不给你应得的经济利益之后,可以到仲裁委提出辞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需要去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14
建议亲自去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清算双方的经济账目,如对方不予办理,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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