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寄出去给公司收到已一个星期了,期间公司没有来电通知去办理手续。
需要自己亲自去一趟吗?
还是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
程序是怎样的?请大师详细说明指点一下!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单位有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法律条文共有两款,第一款共有六项内容,第二款单独的是一项。该法律条文对于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用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劳动者来说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交辞职通知书后,应该继续上班,直到接到批准的通知。然后按通知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仍然没有批准,30天后可以走人。如果想申请仲裁,与你是否在岗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