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25
1、婚前自建住房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内双方共同对该房产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基于该行为所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8年双方一起对一方的婚前房产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该房屋仍归一方所有。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3、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认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4、婚姻法18条所称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
第2个回答 2018-12-03
婚前自建房如果没有婚前做法律公证,那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法律公证书,那么就属于建房的人所有,增值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8-12-03
婚前自建房,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分割。
第4个回答 2018-12-03
1、婚前自建住房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内双方共同对该房产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基于该行为所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