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合同

在原单位任职期间,我以法人的名义注册了公司,但是只是注册了公司,没有开展任何业务,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法人,就已经有了新的雇佣关系,这个和你注册的公司有无开展业务无关。
这已经产生了双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也不是不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任职的单位相互知道你的就职情况,即现任单位和你注册的公司都应知道你在另一公司的劳动情况,并同意。
现在你的情况显然不适用以上,你已违反了劳动法,现任的公司有权利解雇你并不提供经济补偿。追问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回答!目前我已经处于离职状态,自己主动离职,已经离职2个月,但是公司是在职期间注册的,那么公司还能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吗?

追答

出于劳动法考虑,公司还是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的,但是现实中假如你注册的企业与之前的企业 业务没有冲突或影响,一般企业不会追究,最多不给你发重复劳动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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