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如题所述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扩展资料: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1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扩展资料:


物业费包括哪些范围

1、绿化管理费

即小区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主要包括绿化用水费、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杂草清运费等。

2、保安费

保安费一般都只针对封闭式小区收取,主要包括保安器材装备费、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保安用房及保安人员住房租金等。

3、清洁卫生费

主要包括垃圾外运费、清洁工具、劳保用品、化粪池清掏费、卫生防疫杀毒费和清洁环卫所需的其他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

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含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维修设备等,其平均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5、办公费

主要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广告宣传社区文化费、办公用房租金(含水电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等。

6、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主要包括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费,以及公共照明费、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易损件更新准备金等。

7、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

物业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加班费、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和服装费也在物业费范围内,但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

8、法定税费

具体指的是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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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各地现行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定。如果明文规定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则可能加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导致较多的冲突和诉讼。

而在另一方面,现行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对此也不能理解为无论物业公司服务有多少不足,业主都必须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当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时,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享有抗辩权,但不应全额拒交,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分项收取费用的物业管理费,可拒交存在瑕疵项目的管理费用,对不要分或很难分项的物业管理费,可按比例拒交部分物业管理,

具体拒交数额,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如果已形成诉讼,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或调解。同时,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亦应对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再进行细划并统一取费标准,以利于此类纠纷的顺利解决。

扩展资料: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收费标准分为四级。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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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8

1、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物业费从交房拿到钥匙的那天算起,一般是先预交半年或一年。如果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入住,在修好再次通知交房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交。记得口说无凭,一定要保留证据。

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物业费起缴时间以此前规定的交房日期算起,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收房时一起补交。

2、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业主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而未与业主个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业主就不能拒交物业费了!

3、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

如果房子已出租,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如果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出租期间物业费由承租人缴纳,且合同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物业费就由租客缴纳,同时,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4、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5、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因故长期不用的空置房,可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幅度,由业主和物业协商确定,一般为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假空置房,物业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费,且在水电上予以控制。

6、服务质量不达标,全体业主可拒缴,但需要有力证据

物业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是很多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原因,对此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用手机、相机等记录下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然后主动去和物业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该收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记录。

一旦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就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扩展资料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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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对于业主是否要拒交物业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0ZAULRU88QmxxDsR2Jb2qdFSWo1FEhjhgSJdFFeTGDTuN6sHeVbLjl6rjbd3GbD5AX478zm2pxS4jo3ndK4HTGQYiITjTX8hixACTdAhhyvwQSFTmQGeHp9nUBbF2JD7ftfJVXvn9YNfc3ojsxQFvzki9HDDnemTt4AJNQpx1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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