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名下有两处宅基地多年前分家,一套归我父亲,一套归我叔叔?

祖母名下有两处宅基地均有房屋,在许多年前已经签署分家协议,一套归我父亲,一套归我叔叔,但宅基地上还是我祖母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我祖父母自愿放弃了他们的继承权,叔叔想要我父亲的房子,现在我的祖父需要赡养,叔叔要求我跟他们一样轮班赡养,我一开始接受了,叔叔还在背地里找东家西家要求我祖母把房子给他,现在我因为工作,我只能跟他们说我只能有时间的时候过来照顾我的祖父,我刚回去上班没几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叔叔就找村委让我祖母重新写了把房子给他,说我不管他们了不让我进家门,以后谁管你们房子给谁强迫祖母签署,现在我叔叔不承认让我祖母签署过新的协议应该怎么办?

在农村一般按照风俗习惯来处理事情,既然很多年前已经分了家,当时应该是签了分家协议,而且还有见证人,就算如果没有签分家协议,但是当时的中人肯定还是有的。那么你可以拿这份协议找到村里面,毕竟很多年前都已分配了,只是没有过户而已。现在重新要收回去,那么肯定不对。从法律意义上讲,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作为孙子辈是没有义务的,但这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3
既然祖母名下两处宅基地,多年前就分家了,那多年前分家的时候按道理有分家协议啊,拿出分家协议来的话,就可以一套是你附近的,一套是你叔叔的追问

对,分家协议写的非常明白,但是现在父亲去世,叔叔说我不按照他的要求赡养祖父,房子就不给我了,叔叔也找村委重新写了一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4
在我老家分家时有一份协议,叫“分关”。就是做好几桌饭菜叫来家族长辈们来见证商议分家的。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应。此“分关”应长久妥善保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