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新出纳。近来,同事预支费用去购置办公用品,填写了“借款单”,一式三联,同事留一联。(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当同事拿发票回来时,我是否应该收回他的“借款单”?然后剩余金额“开现金收据”,用发票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两张单都请领导签字? 这种做法正不正确啊?那“借款单”我该如何处理?需要在借款单上写什么字或者找领导再次审核吗?如果太麻烦,能否给出个最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