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裁决书是2月23日作出的。
公司在3月23日上诉的。
现在还未开庭审理,被驳回的几率极大,所以驳回以后,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支付利息,这个利息应该从哪天开始算,每日收多少利息,要以哪条法律为依据?
那么,仲裁给我的文件确定了公司3月25日收到的裁决书,上诉期30天,裁决书写要求三日内支付,所以利息从4月27日开算?从法院宣布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开始x2对不对?
追答对的,利率要看他拖多久,拖的越久利率约高,按银行同期3个月。6个月。1年利率按拖欠情况来使用。利息从3月27号开始计算,上诉期也得算利息。上诉驳回他就得给从3月27号之后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