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原公司的劳动纠纷,被劳动仲裁驳回,我的情况如果上诉到法院,赢的几率有多大?

在原公司工作一年零十个月,前一年签有合同,到期后就没有续签。但是我一直在正常工作,公司也在正常为我缴纳保险和支付工资,后因公司不续签合同,我提出辞职,然后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0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公司称他们有通知我续签,但是我自己恶意不去签订,并提供了我合同到期后,公司的续签合同名单(公司自己打印的一些续签人员名单,但是并没有我本人确认,事实上也根本没有通知过我),劳动仲裁支持了公司的说法,认为原公司是通知我签订了合同的,是我自己由于个人原因未签订。不知道公司提供这样的证据(一张打印的续签名单,有我名字的A4纸张)是否可以证明他们通知过我?我这个情况,现在如果要继续上诉,应该怎么做?可以介绍成都当地的擅长这种官司的律师给我不?谢谢了!!

不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以什么理由驳回你的申请的。是不是超过仲裁时效了?你没有说清楚你工作的起止日期,如果是仲裁时效的问题,你到法院起诉是应该会赢。但如果不是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因为劳动的原因不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和9个月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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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3
你的情况可以起诉,但赢的机率说不清的,要看其他相关证据的情况。
另外,你仲裁申请的双倍工资是得不到支持的,估计相关的规定你还没研究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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