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半套房屋产权。这套房子,产证上是我和外公的名字。外公有自书遗嘱(且有两名利益无关的亲戚签名证明),写明他的遗产由我继承,他人不得分享。遗嘱是2008年写的,外公2010年去世,因为一些家庭原因,当时未办理继承手续。因为相关连的人情况比较复杂(直系亲属在外地不可能到现场,且婚姻情况复杂),现在只能走法院途径申请按照遗嘱执行继承。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是否一定要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