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我的首套房目前是商业贷款30年,由于目前公积金余额不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后期公积金余额够了我打算转成公积金贷款(毕竟利息低很多),如果我现在申报了商业贷款的利息扣除,后期我转成公积金贷款了之后就不能在申报了抵扣了吗?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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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9

第2个回答  2019-12-23
个人所得税中,如果是第二套房的时候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多一点。
第3个回答  2019-01-21
可以的啊,只要是首套贷款,不管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是可以用的啊,只要把贷款信息填写完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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