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利息可不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额

如题所述

房屋贷款利息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缴所得额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这个属于地方政策,目前重庆有这样的政策,不是抵减个人所得税,而是首套房贷的个人可以凭已支付的银行利息由财政退还已交纳的部份个人所得税。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起,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年度不再受理,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补助额度: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如果两个(或以上)产权人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当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在不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分别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在补助年度内,如两个(或以上)产权人的个人所得税40%部分合计超过申报补助住房支付按揭时,区财政可按纳税多少的顺序办理。同时,每个产权人在申报时应将其他产权人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便有关区财政局了解该套住房完整的申报情况。
申报资料:
产权人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表。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按揭银行)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第2个回答  2021-01-06

房贷抵个人所得税细则

第3个回答  2020-01-17
不能抵减
国家有规定
个税起征点现在是2000,高于2000才要交.
差距
税率
可抵扣数
500以内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0000以上
45%
15375
个人所得税=(工资-2000-房屋补助-社会保险)*税率-可抵扣数
房屋补助不超过实际工资的13%
社会保险是公司给我们交的社会保险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不能抵减

房屋贷款利息,不能抵免个人所得税应税额。但是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所以你可以通过多交住房公积金,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方式来减税。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

国家有规定

个税起征点现在是3500,高于3500才要交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工资-3500-房屋补助-社会保险)*税率
-可抵扣数房屋补助不超过实际工资的13%社会保险是公司给我们交的社会保险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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