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第37条

你好,我是一名工厂员工。今年只有16周岁。做了大半年了,不想做了。可是辞不了。我想用劳动法第37条。我没有与工厂签订任何合同。只有入职表。我可以用劳动法第37条吗?

你好


    当然可以。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提着三十天书面申请即可,请注意保留申请的证据,三十天后,单位还不处理,可直接走人,要求支付工资。

    另外,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除第一个月外的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你的入职表是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之一,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采纳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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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3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都是合符法律相关规定的,跟本不存在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寻找任何理由干涉和阻拦你的辞职都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约需交违约金是指用人单位招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劳动者在没有同单位协商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失相等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其它情形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的规定。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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