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01
楼上的回答很不准确!
正确的手续是这样的:
1、让军人到单位计生部门领取三张表:
第一张:申请结婚报告表
第二张:结婚函调报告表和介绍信
2、如实填写后,加盖公章后,两人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合格后将婚检证明和填写的表格一同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让办事人员找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就可以领取“婚姻状况证明”,带着这个东西和有效证件,非军人一方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正式到地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了。
3、领取结婚证后复印一下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进行备案,可以享受军属相关福利待遇。
4、结婚函调报告表背面必须要盖章才有效,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其中一个就行。还有就是男女25和23的年龄要求,这个必须要达到,如果达不到可以互相让一岁,男女年龄相加达到48岁就可以,双24,25和23,还有26和22,这三个组合都可以满足条件,其他的就不行了。
以上就是最权威详细的手续流程了,祝你们幸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是:
一、军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还有《军官证》或《士兵证》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3个回答 2012-03-28
恋爱申请(以本单位名义上报政治部门),三个月后提交结婚申请(以本单位名义上报政治部门),政治部门批准后,去婚检,之后持婚检表到政治部门开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