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骑车在人行路上与一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警方认定对方机动车为全责,并开具事故单,我留有一份.然后,对方带我到医院处理伤口.但是,直到处理完伤口,对方仍未提误工赔偿等事.由我提出后,对方要求我提供工资证明与完税证明后找保险公司报销后方可赔偿我,协商未果,对方强行索要回我手里的事故单,表示此事已完结.我的问题是:如果私了,还需要我提供这些吗?(我的意思是:为避免这件事牵扯太多精力,我想私了完事.)况且,因协商未果我不得不再打电话与对方联系,并且去交通队调出对方的信息以及事故单的底联.因这件事产生的通讯费以及交通费这些难道不应该赔偿吗?法律讲究证据.但是他们既想私了,又要我提供所有赔偿的证明才能给我赔偿,这样合理吗?如果我是失业人员,提供不出工资证明,难道他们就白撞我了吗?我可以要求哪些合理赔偿???例如交通费/通讯费这些我都要提供出证明吗?那还叫私了吗???假使我要求精神赔偿,难不成要出医院证明???况且,我是兼职会计,虽然总收入超过1600,但不是一个公司支付,怎么出完税证明呢?现在对方一口咬住只赔偿误工费,但必须由我提供出工资单及完税证明,并且要等保险公司那边报销了才能给我,我该怎么办呢???烦请律师先生给予指点.谢谢您了.其实这件事我只想争口气,因为对方虽然报了警,但一直未对我表示歉意,假使当时对方表示了耽误我时间的抱歉,我根本不会再去索要什么误工费之类的.但对方不但强行索回我手里的交通事故单(证据),且态度不友好.所以我特别生气,才要求他们赔偿.但现在又遇到这种问题,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不继续索赔心里不甘,但又不想给法院增添负担,那样我自己也会牵扯很多精力/财力.......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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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那天没做检查,所以我想如果他们不想赔偿的话,我也不要了,直接要他们再次给我做全身检查,只要是没有问题我们就算了结了.这样还可以吗?因为当时只包扎了伤口,医生说肌肉疼没关系,不用做检查,但是我现在半边身子依然很疼,而且常常心慌的厉害,晚上做恶梦睡不好,当时出车祸的时候确实吓了我一大跳...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医院当时只写了手被擦伤,就证明其它的后发的问题就与车祸无关了,我现在再要求做检查是不是他们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拒绝了???是吗?对这方面怎么规定的啊?比如有时候内伤当时是看不出来的,又没做详细的检查,后来发现了怎么办啊????
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耍赖不赔偿,怎么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起诉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院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