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是不是经常无偿加班?

如题所述

可以拒绝加班,并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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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5
看公司 也看职位 普通员工无偿加班的我知道的不多
第2个回答  2012-06-25
一般不会,因为老外应该在中国还是比较守法的。特别是我们公司,你想加班都不让你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26
据我所知很少,狂加班的那些大多是私企。外企就算加班一般也会给工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10
外企那叫“自愿”加班,规定5:30下班,6点都没人走。
不走的,有的是真忙,有的是装忙,总之都不给钱,都是员工为了证明工作态度,为以后的晋升加分而“自愿”的。
如果你把今天的活干完了,你可以干明天的嘛~明天干后天+大后天的罗~活,干干总还是会有的~
你在别人都没走的情况下,一枝独秀地走了的话,不仅你的老板不爽你,甚至以抽烟、聊天作为“自愿加班”的人都会积极批评你。因为你不遵守这种“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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