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司要求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在入职时候交了2000元抵押金,而且现在公司拖欠我2007年的工资和补助共计14000元,还有提成共计10000元,合计:26000元,现在我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要签合同的话公司是不是应该把前期欠我的工资给我以后再签呢?如果我现在不签订合同,公司是否可以开除我?如果我要是采取法律途径来保证我的利益的话,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