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做的是销售类的工作,由于与部门经理发生矛盾,被部门经理辞退!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2.我从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在这家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一年平均月工资3000左右,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在6000元左右,医保社保都没有缴纳,怎么要求补偿?3.我有公司发放的工资卡,在银行可以查询工资记录,这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么?
三个问题都请一一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请问,未签订合同如何要求双倍工资赔偿?3个半月工资是参照最近的工资水平来发么?
追答不符合要求双倍工资的规定,按照离开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