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检查费如果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检查项目,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付20%的比例。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1.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条件的治疗项目,治疗费用需超过报销的起付线。2.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条件。3.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等相关材料开具好,需签字和盖章。4.机构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