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检查费社保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可以报销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      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      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5、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6、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扩展资料: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报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5

住院期间的检查费如果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检查项目,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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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2-21
可以报销的。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2-22
在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基本上都可以按比例报销的,但门诊的检查费用一般都是不能报销的。
第4个回答  2016-12-21
社保范围内的可以根据社保规定比例报销,自费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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