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肇事问题请教一下

我父亲去年12月份外出收水果。结果在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自己家雇的车。由于司机的问题。结果车翻到在(高速公路)撞到了栏杆。发生车祸。结果他的脚裸下方粉碎性骨折。现在还在医院里治疗。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要那些方面的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还有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还有他的脚出院以后。已经残疾了。我还想问一下如果评定残疾?以及赔偿标准。
我爸爸是下岗职工。能不能给我解释详细一点。及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经常回答类似问题,具体就你的问题,残疾一般由公安部门的司法鉴定来评定。构成残疾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关于责任:根据新交法的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论非机动车人员是否违反交通法规,都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http://www.jincao.com/fa/law18.20.htm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全文网址)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附:我以前回答过的关于各种费用的问题,你也可以在我的知道回答里面找到原文。。。。。。。。

  我父亲被车碰了,我想咨询一下除医疗费外我还可以索取哪些赔偿?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2006-1-31 19:09
  我父亲是推着自行车过马路时被车撞了,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提问者: 燕子2621 - 试用期 一级

  最佳答案
  注意:如果只是轻伤,最好只在调解的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的时候就不要提了,因为,一般对于轻伤害法院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没有造成残疾也没有后面的一些关于残疾的费用。

  费用计算: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7(全文网址)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全文网址)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4,建议你们在谈判的时候可以放大数字,如果进行民事侵权诉讼的时候,你们的数字要尽量接近有法律依据的数字,因为,法院一般是按照胜诉率来分摊的,举个例子:原告的诉讼标的是10万,诉讼费大约三、四千,如果法院最后判7万,那么胜诉率是70%,那么被告承担70%的诉讼费,原告承担30%,那么原告就要承担1000元的诉讼费。

  虽然实践中并不是这么绝对,但是,如果在法院诉讼中原告没有法律依据的乱告,就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因为,法院基本是不退诉讼费的。
  回答者: 法学院法老周捷 - 举人 四级 1-2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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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新年快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3-03
你好!

你可以要求该肇事司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主要包括你父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等。伤残的还有伤残补偿费用。

上述费用按地区不同有所不同,具体应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依实际发生额为准。营养费用每天大约20元左右(视当地的标准)。伤残补偿要看评级情况而定。十级补偿2年,九级补偿4年,以此类推,用年份乘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用具另算。

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来函。
第2个回答  2006-03-03
该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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