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定不取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如题所述

内固定不取,不可以做伤残鉴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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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0
当然可以的!取出内固定属于二次手术,在做鉴定的时候,可以把第一次第二次的休息期、误工期以及营养期都做出来,起诉的时候可以把两次的三期费用一起主张。之后再另行对取出内固定的费用提起诉讼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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