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家翻建新房,家里三兄弟,父已去世,大哥出钱翻建,分家协议写着房子翻建后就归大哥所有,母亲签字,还有一个兄弟也签字了,小兄弟没签,当时也没当一回事,说反正都答应了给大哥的,后来大哥房子盖好后,母亲不肯把房子过户给大哥,就一直住着,再后来房子拆迁,拿回两套房子,还是母亲都不肯过户,请问要是母亲过世后有一份公证的遗嘱是分开另外兄弟的,那大哥是否能凭当时的分家协议拿回房子
分家单当时还一个兄弟和妹妹没有签字,也可以做为证据吗?
追答如果这个块地是你母亲的或是你去世父亲的。你母亲签字就有效,其实和别的子女签字没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