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学生,现在是私立学校的教师,和学校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其他老师也是,学校也没有说什么试用期。现在我想要辞职,老板说要是我走就不会还我工资。我从国庆后就去那学校教书,到现在11月末了,学校还没有发10月份的工资还我们,一直说没钱拖欠。
我想请问假如我现在要辞职,用不用按照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的程序?得怎么做?因为我们是没有签合同,学校也没有给我们买任何保险,所以不知道用不用。还有,学校说走就不给钱,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权?去劳动局举报有没有效?我十一月初有提过要辞职,可是学校不让,但是我没有递交辞职信。现在我要是说按照我当初说的日子来计算一个月的话,有没有效的?还是必须以辞职信为准?
我看网上有的说可以不用那个程序来,而且还可以索赔双倍工资,有的又说还是要按提前一个月的程序来。
因为不是很懂法律,所以请专业人士尽量为我解答一下,谢谢了!不想再被学校剥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