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试用期的员工,3月20号入的职,入职时是综合部的助理,工作了段时间后就把我调到设计部做助理,我也是同意了的!4月23号至28号我因为要买房、过户,就向公司领导申请了请假,当时领导爽快地答应了并签了字!5月2号回来上班。3号时综合部经理突然跟我说:因为公司结构调整,我的工作岗位不存在了,要我离职;我在问过我的直属领导后,他们都认为我的工作能力是没问题的。因此的话公司就算是无故辞退我!所以我向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5月7号,综合部经理说:要是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能写是由于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会赔偿一个月工资,说是公司没有这样的制度!!那么我该怎么办呢?这个证明可以按他们说的那样吗?那我以后找工作岂不是不好找!还有就是那我要求的赔偿能拿到吗??